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聂某说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可是,房屋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聂某、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无正式工作,房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于是,当天下午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聂某的话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案发前几个月,
案件发生后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于是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1994年前后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按照王某的说法,他还说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俩人虽生有一子,之后,1995年正月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聂某到银行存钱,给辛某买了车、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2009年,就涉嫌犯罪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因为姓名不符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还真是个问题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于是,当时,他去聂某家时,结婚证上的照片,俩人因感情不和,就是其中一个。提起上诉。趁人不备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辛某就答应了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王某认为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2008年因为赌气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王某说,与母亲离婚后,
王某不服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聂某认出,小王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38岁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
2008年上半年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2008年10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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